济宁结婚证制作-济宁专业结婚证制作-济宁专业结婚证制作联系方式☑️☑️☑️客服咨询:【微信1️⃣1️⃣7️⃣8️⃣9️⃣5️⃣9️⃣8️⃣】☑️☑️☑️全国专业提供各类证件、证书、证明材料定制服务,覆盖全国范围。我们拥有丰富的制作经验和完善的服务流程,支持24小时在线咨询与快速出件,满足您多样的证件需求,服务专业、安全、高效、保密。.........
中新网上海12月24日电 (记者 李姝徵)12月24日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)公开宣判东浩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曹炜受贿一案,对被告人曹炜犯受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;违法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。
12月24日下午,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浩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曹炜受贿案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供图
经审理查明:2003年至2024年,被告人曹炜先后利用担任上海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助理、总裁事务部总经理、上海东浩兰生国际服务贸易(集团)有限公司副总裁、东浩兰生(集团)有限公司总裁、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,以及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接受他人请托,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或者租赁房产、合作经营、承接工程、职工入职等事项上提供帮助、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,共计折合人民币2076万余元。
上海一中院认为,被告人曹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,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,且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予惩处。曹炜具有自首情节,自愿认罪认罚,真诚悔罪,积极退赃,具有法定、酌定从轻处罚情节,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。(完)
【编辑:胡寒笑】打开界面新闻APP,查看原文

打开界面新闻,查看更多专业报道
打开APP,查看全部评论,抢神评席位